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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市地下空间权的物权登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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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空间”仅指特定的地下深层,而不包含作为地表权附属的地下深限。地下空间权应采用“三维登记法”,以水平投影以定其水平位置,竖向高程差确定其立体位置,并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测量基点。在登记效力上,作为“权利束”的地下空间权不可以统一划定,而应以权利种类分别确定。就登记确权而言,地下停车位归属应依据公摊面积确定,地下人防工程所有权属国家,他人可以债权、股权等形式享有投资利益。

城市地下空间权、登记对象、高程、登记效力、公摊面积

D922.181(中国法律)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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