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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性垄断主体——以公共行政组织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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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公共行政组织系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通过法律、行政和地方性法规授权而享有并行使某项行政权力的组织,具体包括诸如行政机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及专门机构)、事业单位、企业组织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自治组织,这类组织因法律、法规的授权而成为了行政主体,其主体职权违法,排除、限制竞争即成为行政性垄断主体.

行政性垄断主体、公共行政组织、行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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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10-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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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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