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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群体性事件处置中检察机关不可缺位——从服务大局建设和谐社会角度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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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频发的涉法群体性事件,检察机关始终强调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强化自身宪法定位,那么就更有必要加紧建立健全涉法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投入到涉法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中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并藉此更加充分地体现检察权的自身价值.

涉法群体事件、检察机关、职能

30

D9(法律)

2010-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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