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意思表示是行政行为成立要素的质疑
行政法律关系中缺乏意思自治的地位平等基础,行政主体在做出行为时缺乏自由选择的空间,行政法律行为的意思有悖于意思自治的基本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与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不能达到完全一致.意思因素不具有识别行政行为的功能,并且其自身的行政属性还是由其他因素决定的.因此,意思因素不是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要素,充其量只能是行政行为成立的特殊要素.
意思表示、行政行为、成立要素
30
D9(法律)
2010-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0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