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制度研究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是一种可转让的财产权,可以成为质押的标的,现实中也有质押的需求.然而,我国目前尚无关于理财产品质押的法律规定,理财产品质押也无法进行公示,不具有对抗作用,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和质权保全权.笔者建议制订行政法规来确立理财产品的质押权,通过网上进行质押权公示.质权人可以不通过公开拍卖的程序直接实现债权的抵销权.在理财产品质押制度中,除非委托理财合同有约定,债权人不能采取强行平仓的措施.
理财产品、质押、公示、优先受偿权、强行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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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10-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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