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官询问权探析
体现适度职权主义倾向的民事法官询问权是一柄双刃剑,它在克服辩论主义和处分权主义缺陷的同时,由于规制不足,难免导致法官的不当滥用.本文在认真考察法官询问权的内涵、性质和功能以及对法官询问权的规范进行比较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检视我国法官询问权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应从三个层面完善,即在当事人与法院协同发现案件事实的庭审构造中,从理念层面明确法官适度询问的同时,赋予当事人申请权与异议权;从立法层面,对法官询问对象及范围进行规制;从实务层面,明确若干法律适用问题.
民事审判、法官询问权、规范比较、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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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9-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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