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学发现权之知识产权属性的合理性
科学发现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始于前苏联,由于科学发现权客体的特殊性,我国理论界对科学发现权的性质一直存在争论.科学发现权性质的认定是解决科学发现权制度其他一切问题的关键.通过考察国内外有关科学发现权的立法实践和比较分析国内诸多学者的观点,结合知识产权法领域内的最新理论发展,我们认为,科学发现权之知识产权属性是有其理论上和现实中的合理性的.
科学发现权、知识产权、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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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9-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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