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约定保证期间起算的适用
我国保证期间有约定、法定保证期间之分.我国<担保法>与其司法解释规定的前后矛盾,造成对两种保证期间认识不尽合理的局面.本文通过对约定保证期间的界定,主要针对该期间起算等实践问题提出建议,并尝试引入"保证保全权"这一创新权利,以期理清认识,避免现行制度中出现的紊乱局面,使之趋于完善.
保证期间、约定保证期间、诉讼时效、主债务、保证保全权
30
D9(法律)
2009-03-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6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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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约定保证期间、诉讼时效、主债务、保证保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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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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