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618X.2007.05.029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追回腐败资产的制约及对策
由于我国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的制度,检察机关不能对外逃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又因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被害人在刑事审判尚未开始的情况下,无法通过独立的民事诉讼获得赔偿.为解决现实问题,笔者建议,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进行改革,允许被害人选择进行附带民事诉讼或独立民事诉讼,这样在公诉无法进行的时候,既给予了被害人民事救济,又在一定程度上惩治了犯罪.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追回腐败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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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8-0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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