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618X.2007.02.035
论地役权若干法律问题
地役权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但我国现行法上却没有相关的规定,在制定物权法的过程中对于地役权的名称选择、立法模式、适用范围等争议颇多.应当保留地役权的名称;采用地役权与相邻权并存的立法模式;调整范围适当扩大,以不动产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利益和需要来确定,但这种利益和需要只能是对他人不动产的特定使用.
地役权、名称、立法模式、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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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6-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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