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618X.2007.02.027
格式劳动合同的行政规制论——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附合化和格式化是现代劳动合同的主要特征.格式劳动合同的行政规制在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中占据重要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在立法上对其作出明确规定无疑深具意义.格式劳动合同的行政规制模式多样,方法各异.结合比较法研究和我国现实情况,我国应当采纳格式劳动合同条款的事先审查制和事后介入制(备案审查制)相结合的监管体制,同时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草拟示范文本以为当事人选用.
劳动合同、格式劳动合同、行政规制、备案审查、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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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6-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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