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618X.2007.02.008
收费权质押的若干问题探讨
我国物权法应当单独规定收费权质押.收费权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收费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是针对不特定人而发生的.收费权是权利人针对特定人提供一定的服务而收取费用的权利.收费权质押不能为其他权利质押或抵押所涵盖.收费权质押应当由法律规定一定的公示方法,收费权质押的实现可以采取债权人直接控制并行使收费权和按照通常的质权实现方式来实现收费权质权.
收费权、质押、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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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6-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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