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618X.2005.06.024
医疗事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对在因医疗事故造成医疗损害的受害人及其亲属赔偿各种医疗费用的同时,给予其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司法实践中是否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这一棘手问题.本文对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应遵循的原则、赔偿的范围以及行使请求权的主体等问题进行了论述.
医疗损害、精神抚慰、限额赔偿、生命健康权、请求权主体
D9(法律)
2006-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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