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618X.2005.05.007
我国民族自治地区刑事立法权的追问、批判与重构--兼与竹怀军先生商榷
我国1997年<刑法>第90条的规定实际上赋予省或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以基本法律的修改权,这一规定显然违背宪法;迄今为止,没有任何省或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对现行<刑法>做出过变通或补充规定,一般是在司法过程中加以变更.
单行条例、变通或补充规定、司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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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5-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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