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618X.2005.04.021
对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度中"会议"的探讨
@@ 理论界和人大实际工作者已经形成一个共识,即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概括为"四权":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人们围绕"四权"开展实践活动与理论探讨,这对我国人大制度建设是完全必要的、非常有益的,应当持续、深入地进行下去.然而,笔者深切感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制度问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这个课题之下,至少有两个分支:一个是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下称"大会")问题;一个是常务委员会会议(下称"会议")问题.为了论述集中,本文专门探讨"会议"问题,并主要探讨县级以上地方人大的"会议"问题.
地方人大常委会、人大制度建设、常务委员会会议、人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定权、人大及其常委会、人事任免权、制度问题、两个分支、理论探讨、立法权、践活动、监督权、工作者、县级、课题
D9(法律)
2005-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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