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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618X.2005.04.004

物权登记应采对抗效力的几点理由

引用
关于物权登记的效力有不同的立法例,在我国立法中也有不同主张.本文从物权变动的根本原因、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社会现实生活实际、现行的司法实践、物权登记效力的统一以及降低交易成本、加速财产流转等方面,阐述了在我国未来的物权法中应采取物权登记具有对抗效力的立法例的理由.

物权变动的原因、物权登记的效力、物权

D9(法律)

2005-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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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618X

11-1648/D

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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