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618X.2005.01.014
论诉讼时效的不完成
诉讼时效的不完成是时效进程中的障碍形态之一,不同于我国传统民法中的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中国台湾地区民法所规定的时效不完成,其事由涵盖了时效中止(或停止)的部分,较之德国法中的时效不完成的适用范围更广.我国应借鉴德国法的立法模式.
时效不完成、时效中止、时效中断
26
D9 ;TP2
2005-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5-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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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618X.2005.01.014
时效不完成、时效中止、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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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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