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诉讼时效的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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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618X.2005.01.014

论诉讼时效的不完成

引用
诉讼时效的不完成是时效进程中的障碍形态之一,不同于我国传统民法中的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中国台湾地区民法所规定的时效不完成,其事由涵盖了时效中止(或停止)的部分,较之德国法中的时效不完成的适用范围更广.我国应借鉴德国法的立法模式.

时效不完成、时效中止、时效中断

26

D9 ;TP2

2005-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5-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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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618X

11-1648/D

26

200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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