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618X.2004.04.025
检察机关公诉不宜使用多媒体示证
@@ 现在许多检察机关在出庭支持公诉时,常常使用多媒体示证系统配合出示证据.所谓多媒体示证系统,是指将出庭所需要宣读、出示、播放的证人证言、书证、视听资料乃至物证照片等等证据材料,按照出庭示证所需顺序,分门别类地输入多媒体电脑,有的案件还要制作一些动画图解,或者制作一些文字说明,以便对案情加以解释,待到庭审时,配合公诉人示证,将这些证据展示在大屏幕或墙面上,供旁听群众观看.
检察机关、公诉人、多媒体示证、多媒体电脑、制作、证人证言、证据展示、证据材料、系统配合、物证照片、文字说明、视听资料、出庭示证、出示证据、群众观、大屏幕、图解、庭审、输入、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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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D92
200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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