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618X.2004.04.012
国有资产信托的法律问题探究
不同形态的国有资产相互转换,不但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而且是推行公有制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的必然要求,国有资产信托是国有资产形态转换能够利用的重要方式.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国有资产信托的法律规制,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委托人资格审查制度、受托人选任制度、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受托人破产隔离制度以及检查监督制度.
国有资产形态转换、国有资产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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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D92
200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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