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618X.2004.04.007
权利是法治之本
法治就是法律的统治,包含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在形式上法治要求法律在一国内具有至高地位,大家对此并无争议.如何在立法和法律实施中处理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是法治的实质也是人们对法治的争议根源.本文分析了西方"以权利为本"和"以权力为本"这两种完全不同的法治理论及其实践,指出"以权利为本"的法治及其实践是西方的主流,由于其具有合理性,它也深刻地影响着世界民主法治秩序的建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在形式上同样要求法律的至高地位,在实质上是"以权利为本",因此加快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应借鉴西方法治的成功经验.
权利、权力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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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DF5
200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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