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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618X.2001.04.009

非法占有遗忘物行为问题新论

引用
刑法中非法占有遗忘物依照侵占罪规定处罚。遗忘物为物主暂放于某一特定场所而忘记带走的财物。只要本不属暂放物或不是放置于特定场所的丢失物可归为遗失物。刑法将遗忘物区别于遗失物只对非法占有遗忘物行为依侵占罪论处,而对占有遗失物的行为留给民事法律调整。在非法占有遗忘物行为中不应该强调双重控制法,只要非法占有的对象是遗忘物,即应按侵占罪认定,而不论行为人是否对特定场所具有支配控制权。

刑法、非法占有、遗忘物、新论

22

D9(法律)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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