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与法律续造的区分标准
法学方法论通说区分法律解释与法律续造,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以"文义可能性"作为区分标准.随着意义理论的发展与法律解释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这一标准的不足,并提出了一些新标准.然而,这些标准要么外延宽窄不当,适用时会遇到反例;要么缺乏一般性与明确性,无法真正有效地区分解释与续造.一个合理的区分标准应当中立于不同的解释立场,使得同法治相关的各种价值理想都有机会参与到解释活动的权衡程序中.由此,可以基于已有标准提出一个复合标准:一个探究法律文本意义的活动是解释,当且仅当它:(1)是探究法律文本的规约性意义、说话者意义或真实意义的活动;或者(2)当不存在规约性意义时,是探究法律文本的合理意义的活动.
法律解释;法律续造;文义可能性;立法意图;价值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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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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