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君臣的法外施仁博弈
清代的法外施仁有法外宽待及依法宽待两种表现.死罪案件的法外宽待具有不确定性,既是君臣心目中的可益之事,还是君臣都能参与审判的案件,因而成为君臣博弈的对象.清代君臣在大臣发起法外施仁与君主主动法外施仁两个回合展开博弈.其中大臣发起法外施仁,又有大臣事先奏请君主法外施仁及大臣先法外施仁再奏请君主追认两种表现,后一种做法主要出现在晚清时期.君主主动法外施仁的同时,往往会要求大臣宣扬君主的法外施仁,还会通过特殊案件宣扬法外施仁以及在立法中宣扬法外施仁.结果是清代大臣接受了君主是法外施仁唯一主体的观念.君臣博弈形成了清代慎重法外施仁及法内之仁法外化的特征,也加剧了应当施仁案件不施仁及法外施仁偏向亲贵等问题.清代社会的特殊性对法外施仁实践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法外施仁;法内之仁;君臣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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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仁政司法的传统及其权益转化研究";浙江省哲学与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中国古代的仁政司法研究"
2021-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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