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紫阳诉讼档案中的清代土地交易规范及其私法理念
陕西省档案馆保存的"紫阳县正堂"诉讼档案系当事人起诉到官府的土地纠纷案例,其呈现的土地交易规范包括:"买卖由地主为政",交易应"契明价足","不得事后争买",从交易的启动、程序和结果等层面,既规范了土地交易活动,也与律典、习惯、判例等资料相印证.通过当事人双方呈请,官府批词和判词的申明,土地交易规范在当事人之间、官府和乡民之间被不断强化,得以遵循.交易规范不仅约束交易活动,还规制诉讼程序和裁判结果,进而被社会成员普遍认可.诉讼档案反映的清朝土地交易规范中蕴含的私法理念包括:尊重卖主意愿,保障交易自由;便利产权转移,降低交易成本;预防减少纠纷,维护交易安定;促成守信践诺,优化交易环境.土地交易规范还体现了平衡双方利益的特点,表明中国私法文化具有源头上的内生性,需要高度重视其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紫阳诉讼档案;土地交易规范;私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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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治文化的传统资源及其创造性转化研究"14ZDC023
2021-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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