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综合型证明模式及其对印证模式的超越
目前学界对印证证明模式的研究多停留于经验现象层面,忽视了证明模式要解决的终极问题,即如何通过证据发现真实,司法证明的核心要素和作用机理究竟是什么.我国以印证证明模式为代表的传统证明理论和实践,对司法推理活动的关注和分析不足,普遍忽视司法证明中"叙事"和"法则"的作用,倚重核心证据而轻视补助证据,侧重单向的线性推论而忽视事实推理的论证结构,导致印证证明模式在发现真实方面存在局限.依据司法推理的一般原理,确立一种以"自然生活历程事实"为证明对象,融合核心证据与补助证据,容许或然性推论的综合型证明模式,是实现刑事诉讼发现真实目的的根本路径.
印证;综合型证明模式;自然生活历程事实;补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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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司法保护制度研究";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性侵案件司法证明问题研究"
2021-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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