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体制的规范性原理
政法体制作为当代中国最具标识性的制度范畴,是指在执政党的领导下,政法机关和各种治理主体共同建设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的治理架构.从古典礼法传统到现代政法体制的历史嬗变过程,反映了中国政治家、思想家对国家治乱兴衰问题一以贯之的政治关切和思想探索.政法体制的基本构造可分解为三组主轴性关系,即政法机关的相互关系、政法机关的外部关系、执政党与政法机关的关系.这三组主轴性关系的规范性原理,构成了政法体制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操作的基本法则.第一组关系的规范性原理包括自成一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第二组关系的规范性原理包括社会自治优位、基层治理优位、前端治理优位.第三组关系的规范性原理包括宏观领导、归口领导、法治化领导.对这三组规范性原理的分析表明,中国的政法体制既遵循了现代国家治理的普遍规律和共同机理,又积淀了中国国家治理的本土经验和独特智慧.
政法、礼法、法治、政法体制、国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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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6;D920.0;D2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ZDA033
2020-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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