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查中的滥用职权标准——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为观察对象
考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有关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司法案例,可以发现其存在两种裁判逻辑.分离型裁判逻辑立基于形式违法性审查,根据“职权”或“滥用”单一要素进行判断,使得任何违法行使职权的行政行为都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结合型裁判逻辑立基于实质违法性审查,认为构成滥用职权必须具备“职权”与“滥用”双重要素,滥用职权的实质是偏离法律目的行使裁量权.分离型裁判中的滥用职权与日常用语更为接近,结合型裁判中的滥用职权更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滥用”的主观过错难以认定,影响了滥用职权标准的司法适用性.应以功能主义立场取代规则中心主义,借助均衡性的法律原则与功能性的自我规制技术,化解“滥用”之主观动机认定难的问题.
滥用职权、司法审查、行政裁量、功能主义、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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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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