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规训关系——基于福柯权力理论的一种阐释
民事规训关系是一种内含了以纪律的制定与执行作为其主要内容的规训权力的“非纯粹”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劳动、教育、住院医疗和亲权关系等.它们都具有存在上的稳定性和差序化、定型化的结构,是融人身与财产、支配与请求于一体的兼具功能上的私益性和生命治理性的身份关系.其生成的法理基础在于形式平等与实质不平等的分层实证化、自由向权威的妥协、法律与纪律的双重规范与协作.这些关系在形成秩序和生产驯顺而有用的生命时,也因其内含的权力的私利性、强制性和扩张性,权力作用的隐秘性、绵密性及其对个体的区别对待而隐含了对权利的潜在威胁,需要法律通过建基于弱者保护原则之上的各种分权制衡策略来更好地实现其调整,以保障被规训者不堕其自由平等主体之本性.
规训权力、纪律、身份、劳动合同、亲权、住院医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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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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