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性解释原则在国际贸易行政案件中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了一致性解释原则,意图通过司法审查的方式促使行政行为符合国际条约特别是WTO协定的相关规定.出于国际主义政策考量,该原则要求国内法院承担职责,积极整合国内法与国际法体系.司法实践表明,在条约适用、解释和履行制度尚不成熟的国内法语境下,中国法院通常回避适用一致性解释原则.即使在适用该原则的案件中,相关判决也因缺乏方法论意识而难有启示意义.究其原因,第9条项下的一致性解释原则片面强调国际主义理据,忽视了国内法体系中解释权限的分配现状.为切实发挥该原则的体系整合功能,实现国内法与国际法体系的良性互动,应将一致性解释原则嵌入司法遵从原则之中.
国际贸易行政案件、一致性解释原则、司法遵从原则、解释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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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D815.5;F740.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BFX211
2019-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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