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行使机制的完善
对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落实来说,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行使机制异常重要且时间紧迫.科学合理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行使机制,应当首先将自然资源资产从普通的自然之物与自然资源之中剥离出来,然后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对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以及相关权利进行确权登记.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应按照“所有者与监管者分开”和“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两大原则,分级授权给不同层级的政府特设机构统一代表行使.国有自然资源的经营管理权则应在区分经营性国有财产和公益性国有财产的基础上,按照混合所有制改革原则组建或委托具体的企业来行使,从而同时实现“政企分开”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两大目标.
自然资源资产、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产权行使机制、混合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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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委员会特别委托项目“澳门土地批给制度问题研究”JBF201407;中国法学会2017年部级项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人市改革试点实证分析”CLS ”2017” Y10
2018-1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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