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要件错误的本质:故意行为危险的偏离
关于构成要件错误, 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的分析视角是效果论, 通过比对预想结果与实际结果来决定结果归属, 然而这一分析路径并不能为结果归属提供实质根据.相反, 考察危险发生机理的机理论能够揭示错误的本质, 为结果归属提供实质根据.例如就打击错误而言, 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制造了故意行为危险和过失行为危险;前者具有目的性与支配性, 后者具有盲目性与任意性, 对二者不能等同视之, 认为故意行为危险与过失行为危险具有同一性的观点难以成立.若结果不是故意行为危险的实现, 而是过失行为危险的实现, 亦即危险发生了实质偏离, 则结果不能归属于故意.关于结果归属的判断, 罗克辛的计划实现理论、弗里施的风险理论、普珀的故意危险理论均存在不足, 而故意行为危险的实现标准具有合理性.依此判断, 故意行为危险在对象错误中并未发生偏离, 在打击错误中发生了偏离;而在各种因果关系错误中, 是否发生偏离需作具体分析.
构成要件错误、法定符合说、行为意志、故意归属、危险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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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TP393.08;H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6YJC820001
2018-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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