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行政公益诉讼的客观诉讼机制
我国行政诉讼鲜明的主观诉讼特征, 致使行政公益诉讼很难自然生长出来.2017年行政诉讼法修正, 正式确立了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构建和发展具有客观诉讼特征的行政公益诉讼机制势在必行.2015年7月起开展的两年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实践, 已经呈现出诸多客观诉讼的特征:以违法造成实际损害为起诉条件并以实质合法性为审查标准, 诉讼前置程序发挥督促执法功效, 受案范围从行政行为扩展到行政活动, 主要提起责令履职之诉, 确认之诉次之.构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客观诉讼机制, 仍需在受案范围、审理规则、立案程序、审理程序、期限、判决类型等方面突出其客观诉讼特征.
行政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客观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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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3;D6;D0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18-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3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