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试点研究报告
为探索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实施机制,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在A省W市开展了为期两年的试点研究.试点的内容是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落实的各项支撑机制,包括归口管理、公开听证、风险评估、跟踪监督等.在两年试点期间,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数较之试点前增加了57.4%,占同期全市批捕人数的9.2%;适用案件范围逐步扩大,但仍然主要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审查后的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采纳率高达99.6%;在14%的案件中采用了公开听证的诉讼化方式进行审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基于试点的发现,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需要在理论上明确: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制度性质是对逮捕适用条件的持续、定期审查,具有司法权属性,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应进行诉讼化改造并将建议权改为决定权;同时,应更新对侦查保密原则的传统认识,向辩方开示与逮捕适用条件有关的证据,以便辩方有效参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逮捕、羁押、羁押必要性审查
40
2018-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175-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