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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秦两汉法律“布之于民”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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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围绕中国早期法律公布的时间问题,学界存有争议.对于先秦两汉法律是以何种形式公布的,至今鲜有关注.结合新近出土资料与《周礼》、《左传》等传世文献的研究大体可以确定,法令在制定后予以公布是周秦之际的惯常做法,从“宪刑”、“悬法”到春秋时期的铸刑书与权量布法,都是这一做法在不同时期的具体表现形式;到了汉代,法律“布之于民”的形式更加多样,包括刻石、扁书、露布、粉壁及榜等,几乎涵盖了后世常见的各种形态.整体而言,中国古代多数时期的统治者积极地将法律调整所涉及的利益群体纳入到法律的实施过程中来,缘情布法,灵活务实,这是古代法律公布的特点.

出土文献、法律公布、权量

39

B95;S17

2017-1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19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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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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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62/D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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