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中心论的话语体系分歧及其解决
“审判中心主义”是中国学者在进行刑事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时,提炼出的理论术语;然后以此为参照,对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进行类型化描述,开展相应的对策研究.“以审判为中心”则是在当代中国刑事司法改革实践的语境中,由改革决策层、执行部门提出的统括性术语;它旨在解决刑事错案频发、司法公信力不足等现实问题,是推进严格司法的工具性举措之一.这两种话语体系都指向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但它们在制度愿景、改革内容、价值定位、推进路径等方面存在诸多分歧.这些分歧导致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之间发生错位,使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无法就相应改革议题形成有效互动、共识与合力推进.一个或许可行的解决方案是,让二者共享建构性的刑事诉讼法教义学立场,竞争性地为刑事诉讼制度演进提供发展动力和解释框架.
审判中心主义、以审判为中心、刑事司法改革、法教义学
39
D925.2;G642.0;G71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6YJC820005
2017-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19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