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维度、策略、评价与反思
近年来,刑法修正案运用多种修正策略,对刑法进行重大修正,展现出刑法干预早期化、能动化、犯罪圈不断扩大的立法趋向.这一趋向既不意味着法治国自由刑法的诉求已成过眼烟云,也不意味着积极的刑法立法观在我国就此确立.犯罪圈扩大的立法趋向在总体上具有客观必然性和实践合理性,但刑法修正案的某些条款在合目的性、明确性与体系逻辑性方面存在瑕疵;1997年刑法由“厉而不严”向“严而不厉”的结构转型尚未成功,碎片化的刑法修正案立法方式破坏了1997年刑法的外部面相和内部逻辑;1997年刑法已经进入其生命周期的后期,应适时启动对其的全面修订,并且超越刑法典单轨立法模式,构建刑法典与行政刑法的双轨立法模式.
刑法修正、刑法结构、刑法立法模式、犯罪圈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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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在《法学研究》2016年春季论坛“刑事法治体系与刑法修正”理论研讨会会议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也是作者承担的2016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刑法修正的理论模型与制度实践研究”16ZDA061子课题三“我国刑法修正的理论模型构建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17-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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