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与逻辑
政法部门分散管理的司法鉴定体制,曾在“文革”结束后的较长时间内具有相对的合理性.但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司法制度与庭审方式的改革,以及过度分散管理所造成的种种弊端,最终促使国家在2005年启动了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原则上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统一管理.然而,政法部门的权力纠葛和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社会鉴定机构、鉴定人所遭遇的重重困境,削弱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所意欲形塑的统一管理预期.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目标.为实现该目标,国家应注重在法律、法规、技术等层面实现规范性统一,然后,在操作层面合理平衡统一管理与部门管理的权限,并充分发挥司法鉴定行业管理的作用.
司法鉴定、鉴定管理体制、鉴定机构、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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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重庆市2014年教委人文社科项目“司法鉴定风险的管控机制研究”14SKC10与重庆高校物证技术工程中心项目“转型中国的司法鉴定公信力研究”LCFS140914的阶段性成果.
2016-03-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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