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统管地方法院法官任用改革审思——基于实证考察的分析
对于地方法院法官的任用,实践中已经发展出一套独特的机制:绝大部分法官任用的实质性决策权主要由法院内部及本级党组掌握,法院外部的权力主体及上级法院仅参与法院领导的任用;任用标准表现为以职业化为主,兼顾领导管理能力;任用程序上则形成多元化、有限竞争的选任格局.从效果层面分析,这套机制具有相当的经济性,通常能够选拔出具有一定业务能力和领导管理能力的法官及法院领导,但其存在的问题也较为明显.这套机制的形成主要与中国整体的干部任用制度以及司法制度建设、改革的进程有关.整体上看,目前着手推进的省级统管地方法院法官任用的改革,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以往地方法院法官、院长任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地方主义”甚至“山头主义”、“保护主义”等问题,但也可能存在信息收集能力较差、任用成本过高等不足.“有限集中,分层授权”是既可解决上述问题,又能兼顾地方法院法官任用机制改革基本出发点的有效改革方略.
地方法院、法官任用、省级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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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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