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人视角下的正当防卫论
为扭转我国正当防卫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的唯结果论倾向,有必要从侵害人的视角出发,对正当防卫的教义学研究重新加以审视.正当防卫的本质除了法益保护,还在于侵害人因违反不得侵害他人法益的义务,主动使自己陷入法益冲突的险境,从而使自身法益的值得保护性下降.侵害人法益值得保护性的下降程度影响着防卫权边界的划定,从而与防卫限度的判断密切相关.如果站在实施防卫行为时,综合考量侵害行为给有效防卫造成的困难、侵害人给防卫人的安全带来的危险程度,能够认定防卫行为是为有效、安全地制止不法侵害所需的最低限度反击手段,则侵害人法益的值得保护性归于消灭,除非被损害的法益与被保护的法益在价值上存在极端悬殊的差别.
正当防卫、法益的值得保护性、防卫限度、自招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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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科研项目“刑法中的不法与归责”项目编号:26212801的阶段性成果.
2015-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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