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规划区违建执法困境及其解释——国家能力的视角
既有理论框架难以全面解释违建执法的困境.实际上,违建执法的困境反映执法领域国家能力的不足.从执法的结构和过程看,国家能力不足表现在多个层面:执法机构的“孤岛现象”普遍,不同机构之间难以有效合作;一线执法人员的素养欠缺,且其工作难以被执法机构有效考核;执法人员在进入社区空间、处理执法事务时受阻严重.由于国家能力的不足,执法人员常常接受执法对象的讨价还价,违建执法表现出“日常惰性—专项治理”的循环结构,强力执法与违法不究处于共生状态.改善社会治理,需要在执法领域强化国家能力,需要从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及其与社会的互动等多方面着手.
违建执法、国家能力、社会治理、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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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属于教育部“社会管理法治建设创新团队”IRT13102、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12-0986的研究成果.
2015-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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