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管链制度研究
证据保管链制度要求建立自侦查阶段收集证据至审判阶段将证据提交法庭的完整记录体系;除少数例外情形,所有接触证据的人员都必须出庭作证.这一制度对规范侦查、起诉人员收集、运输、保管证据等行为,协助法官和辩护方审查判断证据的真伪,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只要求对证据的收集进行记录,而不要求对证据的运输、保管、鉴定等也进行记录,更不要求接触证据的人员出庭作证;这对保障实物证据的证明力极为不利.我国在未来立法时有必要借鉴域外经验,建立系统的证据保管链制度.
证据保管链、记录体系、出庭作证、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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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75-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