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中国法治进程中的权利泛化
现代性蕴涵了个人主义、多元主义、合理化和市场化这四个相辅相成的要素,而权利观念与其中的每一个要素都紧密相关.因此,在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权利观念与权利主张的兴起,具有一种无法遏制的历史必然性.职是之故,将权利视为现代法哲学之基石范畴的"权利本位论",在近三十年内成为中国法学界的一种主流理论."权利本位论"将法律理论从中国传统法律的"义务本位观"和1949年之后的"阶级斗争论"中解放出来,并在制度层面谋求一种以法律权利为轴心的"社会-政治"治理模式——法治.伴随着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公民权利在各级立法者"快速立法"推出的法律文本中,得到了大规模的承认和保障,中国社会也迅速迈向了一个权利的时代:一个权利观念高涨、权利主张不断张扬的时代."一元钱索赔案"、"三毛钱厕所收费案"、"一元钱电话费案"等诉讼不断涌现,新的权利诉求屡见不鲜.这些新兴的权利诉求,包括探视权、隐私权、知情权、生育权和"常回家看看"等逐渐得到法律确认的权利,也包括亲吻权、贞操权、送葬权、悼念权等充满争议的诉求.这些权利诉求不但对既有权利体系与权利理论提出了质疑与挑战,也与既有权利体系不断地发生冲撞,以致权利冲突已成为一个日益普遍的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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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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