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贫困的权利及其法律保障机制
减少贫困问题是一个国际学术热点。现有的“基于人权的减贫方法”无论是在法律本体论还是规范实效性上都具有不可克服的缺陷,应当转变为“免于贫困的权利方法”。免于贫困的权利是人类享有维持体面生活所必需的物质资料和文化产品,并通过获得均等的减贫机会,参与、促进减贫并分享减贫成果之积极行为来实现的权利。该权利与人的尊严密切相关,具备人权的逻辑要素,且不能被国际人权公约所列举的人权形式所替代或覆盖,因而是一项独立的人权。应当在全球层面构建免于贫困权利的新型义务谱系和法律实施机制。
人权免于、贫困的权利、平等发展权、国际法
F832.4(金融、银行)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1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94-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