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权利的规范领域和保护程度——对我国宪法第35条和第41条的规范比较
基本权利的规范领域和保护程度之间存在反比关系:规范领域愈宽,保护程度愈低;规范领域愈窄,保护程度愈高.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的言论自由,其规范领域宽于宪法第41条规定的监督权,因此宪法对监督权的保护程度高于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基本权利对公权力裁量余地的限制,随着所涉及基本权利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公权力对言论自由的限制,需要提出充分的理由;对受保护程度更高的监督权的限制,需要提出更强有力的理由.宪法对监督权的高程度保护,体现了制宪者对民主监督的期盼和对民主建设的信心.
基本权利、言论自由、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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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0YJC820024
2011-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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