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特性与法律普遍性之调适
现代法律通过立法上的抽象化、典型化、身份化、角色化等技术确立了普遍性.但是,个人的独特性与法律的普遍性之间存在的冲突也昭然若揭:强调行为而忽略人的存在;注重平等而无视人的差异;突出客观而不考虑主观问题.这些都使得法律规则与真实的个人之间无法协调.为解决这一问题,法律应当保障个人私域空间的合理存在,保障个性自由;确定法律上的特殊弱者,为少数人提供特殊的法律保护;法律运作层面上,通过个别化的方式,根据人的独特性设定不同的法律规则和作出不同的法律裁决.
个人的独特性、法律的普遍性、法律个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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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8&ZD001
2011-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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