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司法机构的源起与发展路径
国际司法机构的兴起是现代国际法最重大的进展之一.中外学界一般认为,其源头始于1899年和1907年的两次海牙和会,其后的所有发展都是海牙和会所开启之进程的延续.这种看法与实践并不完全吻合.裁判人权、国际刑事或国际公务员案件的国际法庭或法院,在性质、原则及结构体制上都与国际法院等所谓海牙法庭存在很大差异.它们有着自己的演进路径,其源头不是海牙和会,而是1919年的凡尔赛和会.海牙和会代表了国家间基础上的横向权力结构,而凡尔赛和会则是纵向的、有组织的现代国际社会兴起的标志.现代国际社会在可预见的将来仍会维持这种二元结构,这也就决定了国际司法机构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会分别沿着不同的路径继续发展.
国际司法机构、海牙和会、凡尔赛和会、国际组织
32
D9(法律)
司法部2006年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06SFB2057;四川大学博士后项目
2011-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96-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