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共属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文化本位性和公共物品的属性,关系公共利益,公权保护是最适合的保护方式.我国应该尽快立法,明确由政府承担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责任,以公权为基础,主要运用公法手段,在政府的主导下采取各种措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提供平台、创造条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是不同性质、不同领域的问题,政府应当引导和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和产业化,保证公共利益不被损害.
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共属性、私权、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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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6年司法部项目06SFB2039
2011-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9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