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判决中的行政不作为
对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80个行政不作为典型案例的实证分析表明,在行政不作为构成要件的把握上,人民法院业已形成了作为义务源自何处、有无现实作为可能以及是否已经作为的三重判断基准.这不仅修正了法律文本中义务来源单一化和不作为表现形态片面化的规定,而且通过个案特殊情境中危险预见可能性、避免损害发生可能性和公权发动期待可能性的权衡,建立了危险防止型行政不作为的判断标准.在行政不作为司法裁判方式的选择上,人民法院大体上形成了履行判决、确认判决和驳回诉讼请求判决三足鼎立的格局.不同类型判决的具体适用,有助于妥善处理司法独立判断、尊重行政裁量及私权有效保障的三重关系.
行政不作为、司法审查、判断基准、裁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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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11-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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