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因果关系、结果避免可能性与客观归责
假定因果关系与结果避免可能性是客观归责领域里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前者不影响归责;后者是否影响归责,要根据”合义务替代行为”的思考方法来确定.只有在遵守义务能避免结果时,才能归责给违反义务的行为人;当遵守义务也不能避免结果时,义务违反与结果之间欠缺内在关联,应排除归责;当结果避免的可能性不确定时,应根据罪疑唯轻原则对行为人做有利认定,视为义务违反关联性欠缺,从而排除归责.客观归责理论的方法论意义,不是条件说或相当因果关系说能够代替的.
假定因果关系、结果避免可能性、合义务替代行为、罪疑唯轻、客观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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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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