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行政协议
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出现的行政协议,是区域政府为克服行政区划障碍而进行合作的法律机制.区域政府间的行政协议,应当以区域平等为法治基础,是对话和协商的结果.行政协议的缔结,主要涉及主体资格、公众参与和主要条款等问题,关系到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政府与公众、公权与私权的界限.行政协议的履行,则涉及行政协议的效力、实施机构和纠纷解决机制.行政协议不仅适用于区域政府间的合作,也可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之间纠纷的解决与合作.但是它的运用和发展,需要以行政协议法为制度平台.
政府协作、区域平等、行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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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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